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砸三次地板做防水 結果是外墻滲漏
時間:2019-10-14 來源:南國都市報
“發生漏水之后,我按照物業要求,3次砸開地板重新做防水,還給樓下漏水業主賠償了4000元,如今查出是當時開發商沒有做好外墻洞口封堵,我們兩家的損失應該由開發商負責,但開發商卻拒絕索賠要求。”近日,家住海口秀英區長濱西三街一小區的符先生反映稱,開發商的做法不合理,要求相關部門介入督促開發商賠償業主損失。
據符先生介紹,他在該小區的房屋交房3年,去年8月份,二樓的業主葉先生發現家中天花板漏水,導致客廳天花板涂料破損,部分家具被泡,要求住三樓的符先生賠償,雙方甚至為此險些動手。“事發后,物業來查看,要求我重新打掉漏水位置的地板重新做防水,我做了之后發現還漏水,又打了一遍做防水,還是漏,后來物業又讓我打了陽臺。”符先生說,他發現逢下雨天氣就漏,后來注意到他屋子外墻上有個洞口,懷疑是那個洞滲水導致的。
今年9月9日物業安排人向外墻洞口噴水測試,結果發現的確是因為外墻的漏洞滲水,且房子外墻部分仍在保修期內,屬于開發商的責任,而符先生先后三次打開地板做防水,加上賠償樓下住戶葉先生的4000元,一共花費了上萬元,他認為開發商應該予以賠償。
“開發商沒把外墻修好導致漏水,不僅泡了我家具,還耽誤我入住,我要求他們賠償家具和誤時入住的費用2.8萬元,對方卻只同意賠償5000元和免費停車大約一年,我不滿意。”葉先生稱。
對此,該小區開發商人員表示,兩位業主的賠償要求不合理。“我們看了,葉先生家的家具并沒有什么明顯的損失,我們公司內部測算只同意賠償5000元以及免費給他停車一年,而樓上住戶符先生三次打地板防水,是發現漏水后正常懷疑防水問題才這樣做的,如果一開始就告知我們開發商,我們查清后就可以避免多次打地板,現在只能同意給符先生恢復地板,而雙方要求的資金賠償太高,公司不同意。”該人員表示,如今查到外墻問題,之前賠償給樓下的4000元樓上的業主可以要求拿回。
小區物業表示,發現漏水正常情況下都會懷疑是樓上防水沒做好,前兩次打地板并沒有發現外墻有洞,后來發現了做了測試才告知開發商,至于兩位業主的索賠,物業只能協助,開發商如果不給他們也沒有辦法。
海口市住建局方面則回復稱,經過質監站核實,外墻滲漏問題開發商已經完成整改,而因房屋質量問題引起經濟賠償、糾紛,如果雙方協商不成,建議通過司法渠道維權。